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
列寧1905年11月撰寫的著名論文。中譯本原譯名為《黨的組織和黨的文學》。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在《紅旗》1982年22期上發表的新譯文,改譯為《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
1905年正是俄國革命的高潮時期,階級斗爭異常尖銳和復雜。沙皇政府懾于革命的壓力,被迫頒布了《宣言》,答應給人民以一定的公民權利和政治自由。黨的報刊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時,資產階級文人也利用合法刊物,極力主張文藝創作、文藝批評要拋棄“黨的傾向” “功利主義”而自由宣揚“為藝術而藝術”的“純藝術”論,企圖誘騙革命文藝工作者脫離革命運動和黨的領導。列寧的《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就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發表的。
在這篇論文中,列寧根據新的革命斗爭形勢的需要,針對資產階級文人關于“文學創作的絕對自由”的宣傳,明確提出了黨的出版物的原則,其中包括黨的文學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是:(1)無產階級的寫作事業,包括文學事業, “不能是個人或集團的賺錢的工具,而且根本不能是與無產階級總的事業無關的個人事業”,而“應當成為無產階級總的事業的一部分,成為由全體工人階級的整個覺悟的先鋒隊所開動的一部巨大的社會民主主義機器的‘齒輪和螺絲釘’”。 (2) 無產階級的寫作事業,包括文學事業,不是為飽食終日的貴婦人服務,不是為百無聊賴、胖得發愁的“幾萬上等人”服務,而是為千千萬萬屬于“國家的精華、國家的力量、國家的未來”的勞動人民服務。 (3) 無產階級的寫作事業,包括文學事業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文學團體、出版社、雜志都要置于黨的領導和監督之下,同時要從思想上加強黨對它們的領導。 (4) 不能把無產階級的寫作事業同黨的其它工作“刻板地等同起來”, “在這個事業中,絕對必須保證有個人創造性和個人愛好的廣闊天地”,而“不能機械劃一,強求一律,少數服從多數”。列寧預料到他所闡述的關于黨的出版物的原則會招致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的非議,因此在文章中還著重批評了打著“創作絕對自由”的旗號,企圖擺脫黨的領導的資產階級無政府主義、名位主義、個人主義等傾向。
《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第一次提出了黨的出版物的原則,精辟地闡述了寫作事業同整個革命事業、人民群眾、黨的領導的關系,對俄國和其它國家的無產階級文化事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在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發展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