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中立法案
在三十年代中期法西斯國家侵略活動日益猖獗的情況下,美國通過實施中立法以避免卷入沖突,成為一種美國式的綏靖政策,起了縱容侵略的作用。美國推行中立法是美國政界孤立主義勢力影響的結果。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美國政界辯論是否參戰問題時流傳起了“孤立主義”方針。三十年代歐洲局勢緊張,戰云密布,美國孤立主義勢力重新崛起。他們鼓吹“堅守美洲堡壘”,反對插手英、法同德、意、日的爭斗,主張采取置身于事外的中立態度。美國總統羅斯福屈從于孤立主義勢力的壓力,先后簽署了好幾個中立法案。
1935年8月31日,美國國會通過第一個臨時性中立法,規定禁止將軍械、軍火、軍器運至一切交戰國家,有效期六個月(至1936年2月29日期滿)。10月3日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亞戰爭爆發后,羅斯福根據中立法于10月5日正式宣布對意、埃雙方實行軍火禁運。1936年2月20日,國會通過第二個中立法,規定把1935年中立法的有效期延長到1937年5月1日,授權總統決定是否存在戰爭狀態和是否宣布禁運軍火。這個決定具有補充法的性質。1936年7月西班牙戰爭爆發以后,美國宣布西班牙戰爭為內戰,并于1937年1月6日宣布中立法適用于“內亂”的國家。1月8日國會通過對西班牙實行軍火禁運的決議。1937年4月29日,國會通過了經過修正的“永久性中立法”,即第三個中立法,正式規定對一切交戰國禁運軍火;禁運軍火及禁止借款的規定擴大應用于危及美國和平及中立的外國內戰;總統有權決定是否存在戰爭狀態和是否禁運軍火及其它物品;同交戰國進行的非軍用品貿易,采用現金購買、自行運送(即“現購自運”)政策,有效期二年。
1938年底、1939年初,歐洲局勢日益惡化。羅斯福于1939年1月4日給國會的咨文中提出:“現行中立法厚于侵略者而薄于被侵略者”,主張采取“戰爭以外的各種辦法”去援助英、法,對付德、意侵略者,為此必須修改中立法。1939年3月德國侵占捷克斯洛伐克后,羅斯福助英抑德的傾向不斷加強。而孤立主義者主張美國嚴守中立,不偏不倚,堅決反對修改中立法。1939年4月初,國會討論即將于5月1日期滿的1937年中立法的修改問題時,羅斯福關于對被侵略國不禁運軍火的正確主張,遭到孤立主義者的反對,爭議數月,毫無結果。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后,美國雖根據1937年中立法于1939年9月5日宣布中立,但羅斯福一直致力于支持英、法的反法西斯斗爭。根據羅斯福的建議,國會于11月4日修改中立法,取消軍火禁運,允許參戰國“現購自運”美國軍火及其它商品,從而為英、法購買美國軍火創造了條件。經過羅斯福的不懈努力,國會于1941年3月11日通過“租借法案”,以代替中立法。美國盡管尚未參戰,卻已由中立國轉變為實際上的反法西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