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
【3209】社會契約論
(〔法〕讓—雅克·盧梭著,浙江文藝出版社,13.8萬字,2016年9月第1版,28元)
△全書共分四卷。第一卷論早期社會、最強者的權利、奴隸制、追溯最初的協約、社會公約、主權者、公民政體財產權;第二卷論主權之不可出讓、不可分割、如果公共意志會出錯、論主權權力的界限、生死權、法律、立法者、人民、不同的立法體系、法律的劃分;第三卷概論政府、論各類政府的建立原則、政府的分類、論民主政府、貴族政府、君主政府、混合政府、任何政府形式不能適用所有國家、良好政府的特征、政府的濫用權力和衰退的傾向、政治體的消亡、如何維持主權權威、論議員或代表、政府的創立絕非契約、論政府的創立、預防政府僭行職權的方法;第四卷論公共意志之不可摧毀、論投票、選舉、古羅馬民會、護民官制、專政獨裁、監察官制、世俗宗教。
○盧梭(1712.6.28—1778.7.2),18世紀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法國人。
○歌德:伏爾泰終結了一個時代,盧梭卻開創了一個時代。
○社會秩序是神圣的權利,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但社會秩序并非天然產生,而是建立在各種協約之上。
○只受欲望驅使等同于奴隸,服從制度的法律才有自由。
○人或許在能力或天資上不平等,但通過協約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意志都無權決定贊成無悖于原意圖者所想要的東西。
○孟德斯鳩說:“在社會產生的過程中,是共和國的領導者創立了制度,而后制度又反過來塑造領導者們”。
○意愿和能力,立法權力與行政權力。
○行政官的數量越多,政府就越衰弱。
○“寧愿危險而自由,不要在安逸中受奴役”。
○當一個人成為足以號令他人的人上人時,周圍的一切都會來腐蝕他的正義和理性。
○政府腐化變質主要有兩條基本途徑,其一是政府收縮,其二是國家解體。
○政治體猶如人的肉身,自出生之時起就開始走向死亡,本身就蘊藏著毀滅的種子。但不同個體體質可能有強有弱,所以壽命有長有短。
○創設政府的行為絕非契約,而是法律;行政權力的受任者絕非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辦事官吏,人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任命之和廢黜之。
○孟德斯鳩說:“抽簽選舉符合民主的本質”。
(2017年9月20日上午閱畢)